高质效履职促稳定 高水平服务护发展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助推社会治理高效能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5-04-24 10:47:00 查看次数:102


核心提示

检察机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和谐稳定、防范重大风险、增进民生福祉等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竭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河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

心之所向是初心,行之所往是担当。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说,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该检察院将牢牢把握高质量服务保障河南省委“四高四争先”、许昌市委“两融五城四跃升”总任务,围绕鄢陵县委中心工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加自觉把检察履职融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守正创新、务实重干,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用好检察建议 以苦口良方治未出之疾

检察建议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方式。

一直以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紧盯社会治理痛点、难点,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2024年,该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发现,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幌子公司”实施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合法市场主体利益。顺此线索,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进行“线下摸排”,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线上比对”,发现2家“空壳公司”、4家“幌子公司”。对此,检察官深入分析,认为这些公司的出现,与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注册环节审查不严格、经营中动态监督不到位等有密切关系。在形成专项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该检察院于去年11月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从源头管控、事中监管等方面采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接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全盘采纳,及时发起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内4.8万余个市场主体展开全面排查。办案检察官采取部门协同、质效跟踪的方式跟进监督,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其中,不少犯罪背后有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影子。2024年,该检察院检察官对近3年来办理的12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总结,发现通信行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深度研判后,该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3项具体工作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四大运营商召开协调会议,部署进行行业整顿。各运营商采取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技能培训等针对性措施强化行业监管,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上了一道“安全锁”。

据了解,2020年以来,该检察院先后制发各类检察建议338件,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加强食药安全、环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涉贷管理等方面的治理。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会议等形式,与被建议单位强化联动,同时开展“回头看”等工作,持续跟踪监督建议落实情况,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其中,1件涉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化解矛盾纠纷 以检察之智护社会和谐

依法妥善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

近年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和”为导向,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综合施策、一体履职,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向“解”而行,让法治更润民心。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该检察院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调解,既解心结又解法结。

2024年3月,65岁的夏某与72岁的肖某一起打牌时,因为一元钱到底给没给起争执。冲突中,肖某摔倒,导致髋部骨折。此案关乎两个家庭的幸福,在审查批捕环节,办案检察官查阅卷宗、走访证人,在对夏某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还耐心听取肖某的意见,向其转达夏某的歉意,阐明不批捕的法律依据,讲解邻里和谐的重要性,同时争取其两个儿子的支持。多方努力下,双方重归于好。

落实“应听尽听”,让公正可感可触。该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以“零距离”方式释法说理,努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去年7月4日,该检察院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7起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等逐案介绍案件的基本事实,阐述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作为主持人,郭亚峰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提出期望和要求。被不起诉人纷纷表示,以此为戒,不再触犯法律红线。

做实“涉农检察”,助乡村全面振兴。该检察院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出台《关于强化涉农检察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建立一个检察院党支部联系一个镇农业工作负责人员制度,聘请5名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涉农检察联络员,指派5名部门负责人与他们“一对一”对接,全面了解群众诉求、收集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该检察院从农民权益维护、和美乡村治理、纠纷预防化解等13个方面综合施策,助力农村社会治理。

践行“如我在诉”,让为民成色更足。该检察院严把责任落实、受理登记、流转效率、答复反馈“四道关口”,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反映渠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外,该检察院还聚焦弱势群体利益保护,2020年以来先后帮助农民工、妇女、儿童等支持起诉19件,追索抚养费、农民工讨薪100余万元。数字无言,展现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

多元综合救助 聚多方之力解民之忧愁

对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来说,旁人的一点帮助,如同寒冬里的一簇火苗,不仅能驱散寒意,而且有助于走出阴霾。

近年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创新方法和途径,加大对生活陷入困境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力度,以“救困救心救到底”的主动作为,回应民生所盼,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李某属于智力三级残疾患者,自理能力有限,和丈夫殷某育有3个未成年的子女,一家人靠低保金和殷某务农所得的收入维持生计。去年9月,其丈夫殷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让整个家庭生活更加困难。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办理交通肇事案,发现李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将线索移交给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检察官快速启动救助程序,帮李某一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7000元。

有限的司法救助金,仅能解燃眉之急,却无法从根本上帮助李某一家走出困境。为提升救助效果,该检察院积极协调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共同进行多元综合救助。在检察干警的推动下,当地妇联把李某家庭列为重点长期帮扶对象,定期为李某的子女送去学习用品、生活物资,为孩子们提供心理辅导和学业支持。民政部门帮3个孩子争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李某所在的村对李某一家的住房进行修缮,改善居住环境。检察干警还与妇联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共同商议,制订可行方案,对争取到的各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一名监护人每月支取生活费,确保资金合理用于李某家庭生活和孩子成长。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人李会芬告诉记者,该检察院探索建立以“一受理、二审核、三见面、四跟进”为主要内容的“1234”司法救助介入机制,还打造由检察、妇联、民政、教育、工会、残联等6部门协同联动的“6+N+1”多元化司法救助综合体系,实现了“一人一措、一户一策”精准救助。

2020年以来,该检察院先后司法救助涉案困难当事人59人39万余元,对15名受侵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其中一起案例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妇联联合评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坚持宽严有度 以检察担当守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聚焦公正,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黑、涉恶、抢劫、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该检察院始终保持“严”的震慑,该捕即捕、依法追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

在坚持当严则严的同时,该检察院还注重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大力推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设立轻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认罪悔过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释法说理,注重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梁某是一名未成年人,2023年5月,与别人预谋后,借助手机网络交友软件,诱骗、抢走被害人8900元和手机1部。当年11月,该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7个月。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犯罪多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宋卉冰说。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该检察院落实快速反应、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从严惩治。对涉罪未成年人,该检察院以“鄢语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为依托,联合妇联、学校、民政、团委等多部门,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链接更多社会资源,实施针对性帮教、救助。

结合梁某的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办案检察官成立帮教小组,为其量身定制帮教计划,向其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他们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为梁某回归正常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多方努力下,梁某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按正常流程,2024年6月,梁某将被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想到,在考察期满前半个月,办案检察官发现,其在刚被帮教1个月时曾参与一起多人寻衅滋事案件。依据有关规定,2024年8月,该检察院决定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将其诉至法院。经审判,梁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统计,5年来,该检察院共批准逮捕802人,提起公诉1939人,不捕441人,不诉432人,使95%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对决定不起诉经审查仍须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该检察院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2024年以来先后监督行政机关作出处罚33人,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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