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4年3月11日至5月7日对中共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6月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中共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6日至9月6日,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每次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先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在党组会召开之前,认真审核“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并整理成党组会议上会材料汇编,印发至参会人员,确保“第一议题”理论学习内容符合要求。
2.理论学习抓常抓长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将政治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坚持每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交流研讨、主题党日活动,每周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三是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党纪学习教育等政治理论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
3.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认真学习研究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每季度听取一次推进情况,扎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确保常态化推进。二是制定印发《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季度例会,听取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制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台账,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清单完成情况汇报。
4.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2024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汇报会暨推进会,会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了相关落实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打算作了详细汇报。二是撰写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已完成对县委、县委政法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的报送。
5.政治轮训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治轮训工作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纳入政治轮训内容。组织部门负责人以上干警参加全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二是在官微转发上级院有关政治轮训相关精神,召开“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集体学习研讨会。三是组织退伍军人到兰考学习焦裕禄精神,组织全体在编在职干警参加中检网关于“第2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培训。引领干警把政治轮训成果转化为干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6.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开展舆情风险排查,并向县委政法委报送舆情风险排查化解情况和台账。二是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三是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官方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重点宣传鄢陵检察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并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排查,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四是各支部围绕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分析问题,查找风险隐患,通过落实思想动态分析、谈心谈话等制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五是对工作中的各类动态信息,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的信息发布、宣传,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7.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跟进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最高检11号检察建议,联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到两家养老院开展消防设施、饮食卫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排查。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民事执行与检察案件信息交换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个案监督扩展到类案监督,及时高效解决类案共性问题。三是就出生医学证明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的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全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引发的未成年人户籍管理、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等系列问题,从而规范整顿了全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四是围绕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问题,制作名为《玫瑰成长宝典》长达10分钟的防性侵法制课件,供广大家长师生观看学习。五是针对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管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现监护人存在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8.府检联动释放监督效能不强。
整改结果: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府检联动工作专班,与县政府、司法局进行协商,拟建立府检联动相关工作机制。二是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消除追责盲区。三是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通过到办公室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供常态化咨询指导,并反馈侦查质量问题。四是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前置,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会商、引导侦查以及普通案件的捕前“过滤”等,在侦查阶段明确取证方向、准确定罪,充分发挥检警合力,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9.“四大检察”能动履职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提升抗诉能力。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着力提高发现错误裁判能力。二是认真细致审查裁判文书,在收到刑事判决裁定结果后,承办检察官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三是建立跟踪监督工作机制。对提起抗诉的案件建立台账,就抗诉理由、诉讼进展等与上级院、县法院及时跟进、沟通,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案件信息交换工作的若干意见》。
10.检察建议用力不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省院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做实调查工作,针对拟制发的涉养老机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深入养老机构实地走访,对居住环境、食品安全、消防设施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做好铺垫。三是对发出的检察建议积极跟踪问效,力求问题彻底解决,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指标,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刚性。四是对已制发的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到位,实现检察建议的实际监督效果。
11.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线下共学、线上解读的方式,深刻学习领会《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熟知该项审查的启动程序、适用条件、开展程序,提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能动履职意识。二是通过对《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承办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跟进力度,特别关注和做好案件的刑事和解工作,积极运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运用到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做到能开展尽开展,实践中确保审查起诉阶段至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三是向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传达《规定》内容,强调羁押必要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共同建立实时开展羁押必要性意识,有效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实践中应用,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12.数字检察工作有短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数字检察专班“鄢陵县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情况”汇报。二是坚持落实每月召开一次“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总结和安排“数字检察”工作。专班每周按时汇总上报“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情况统计表”。三是建立我院“数字检察工作”微信群,要求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干警为本部门的“数字检察”联络员。四是重视数字检察理论研究和总结宣传,努力培育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件。五是积极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专班已经在最高检平台上配置了员额检察官账号,开通了使用权限。
13.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上半年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4名党组成员分别汇报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察长对下半年从严治党治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清单要求,院党组于召开会议听取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干警违纪违法情况汇报。三是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与院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14.监督责任缺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落实监督职责。按时参加党组会议,与院党组共同研究《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检查了群腐工作开展情况,与检务督察部门联合对违规饮酒和干警在岗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积极开展谈心谈话,严格执纪办案,发挥威慑作用。
15.“三个规定”落实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检察人员身份信息录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后台后,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每月通知本人,督促填报。二是与人事部门对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录入干警身份信息12条,督促按时填报。三是开展“一把手”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零报告人员集体约谈会,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答复意见》,提升干警规范填报意识。
16.以案促改工作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全省检察机关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暨以案促改材料汇编》,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深入学习典型案事例。二是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围绕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学习,组织干警观看《惊梦》警示教育片,在内网警示教育栏发布警示教育案例。
17.检务督察走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梳理重点岗位人员廉政风险点,依托案件质量评查会议,随机抽取已办结案件进行“一案双评”。二是巡察整改期间每月开展一次督察,核查干警请休假手续,梳理请休假情况并进行公示。三是召开集中学习会,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干警对《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行交流学习。
18.“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精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院党组听取机关党委上半年党建工作汇报。二是紧盯“五星”党支部评定标准,严格对照创建细则,高要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三是第五检察部打造以“三赋能三促进”打造“鄢语花开”未成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被市院党建通讯第40期转发,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融合共促。
19.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二是学习通知精神,对每名党员应缴纳党费数额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进行重新核算。三是严格按照标准核算党费,并对全体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不规范党费收缴基数进行调整和公示,及时补缴党费。四是加强对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评定考核参考内容。
20.素质强警工作实战性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鄢陵县人民检察“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开展岗位练兵和提升培训质效作出具体安排。二是组织开展刑事检察业务论辩赛、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判业务工作、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三是在公众号开辟“三类人才”“谈感受、晒成绩、展风采”个人展示专栏。四是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第2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培训。
21.干警轮岗交流不畅。
整改情况:持续整改。
整改结果:一是制定轮岗交流制度,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干警,由政治部向党组提出建议,经院党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保轮岗交流工作落到实处,对12名人员进行调整。二是在召开全体会议时,对轮岗政策进行宣讲。在官方公众号上发布相关轮岗交流的政策,提高干警对轮岗交流的认识。三是及时掌握更新轮岗交流的人员名单,使轮岗交流成为常态化。
22.干警业绩考评机制不完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开展评选年度优秀工作者工作中,由本部门在编在职在岗人员按照规定比例推荐,兼顾部门工作特色。在开展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及年度考核推优工作中,由全体在编在职在岗人员推荐。二是根据市考核组的考核结果,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同志申报荣誉和奖励,对经民主测评和党组研究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先进典型选树工作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先进典型选树管理办法》,搭建培育先进典型,深入发现挖掘先进典型。二是《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先进典型选树管理办法》中涵盖先进典型选树对象事前审查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人事等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先进典型廉政情况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出具廉政情况审核意见。三是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工作,扩大新进典型的影响力,展示我院“三类人才”所取得的成果,在全院营造学先进、树典型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74-7265080;邮政信箱:鄢陵县花都大道西段629号;电子邮箱jcyjwdc@126.com。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8日